我想问问,送货单签字了是不是就有法律责任了?
1、出库单、送货单上客户的签字可以作为证据;
2、是否有送货的事实,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;
3、起诉当然是可以的,如果仅有出库单、送货单作证据,证据较单薄;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较大。
如果送货单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,当事人对送货单进行签订确认的,送货单具有法律效力。
相关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生效的,依照其规定。
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
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;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不成就。
机动车在斑马线上撞了骑自行车的行人,责任如何认定?
反对四个贝机动车全责任判定,理由如下
1 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,要根据具体车辆情况判定。电动车国家新标准,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。标准将“40公斤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
自行车
,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,划入机动车范畴”。重量、时速达标一个均可判定为机动车,时速是指最高时速,不是事故的时速。所以将电动车直接判定为非机动车是不合理的。好像新标准判定又改了,记不住了。2电动车自行车是否可以载人要根绝当地法规执行,但电动自行车是可以载一名12岁以下的儿童的,然电瓶车载人与否与本案责任认定没有直接关联,只关乎赔偿。
3电动车驾驶员酒驾,即使车辆可以判定为非机动车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也是可以判定酒驾的。
4 礼让行人,前提得是行人,所以礼让斑马线这条不成立
综上:简单直接判定轿车全责是不负责任的
然,至少轿车存在超速10%-30%,有责判定是少不了的
电动车也是酒驾,双方都有有过失,至少判定双方都有责任是没有问题的。
具体怎么判定责任需要交警现场划分,可能判定轿车主要责任,电动自行车我弱我有理咯。
斑马线是保护行人的,所以出现机动车撞人事故,如无意外基本上就是机动车的全责。斑马线上,行人也请小心走路,车子不长眼,生命是自己的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62条规定:“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,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;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,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;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,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,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7条规定:“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”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签责任认定书要注意哪些?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