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法律责任的竞合?
法律责任的竞合,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,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,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,但又不能同时追究,只能追究其一,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,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,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、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,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,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,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,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。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,执行有期徒刑。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,或者拘役和管制的,有期徒刑、拘役执行完毕后,管制仍须执行。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,附加刑仍须执行,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,合并执行,种类不同的,分别执行。
请问责任竞合的概念及条件如何回答?
民法上的责任竞合 责任竞合: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,导致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民事责任,这些民事责任被数个法律规范调整,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。 条件:
1、发生了一个民事法律事实。
2、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引起了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。 3,引起的民事责任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,彼此之间相互冲突。
什么叫责任竞合?
就是指多种原因力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产生。比如,张三把自己的汽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李四驾驶,导致发生事故。这里张三与李四就存在责任竞合的情形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责任竞合论述怎么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